都市更新
2025-07-17
又稱都市再開發、都市改造、都市復興、舊區改造或市區重建,在台灣簡稱都更,是指都市內因為早期欠缺都市計畫或是建築物日久失修,而作出全面或部份性的重新興建或整理及修緝計劃或工程。在許多發展歷史相當悠久的都市,都需要透過都市更新來解決原有市中心功能萎縮的問題。
9. 分配、接管、移轉
10. 更新事業完成及備查
政府(公辦)
民間主辦(自辦、民辦)
只要獲得都更土地範圍內多數人及產權面積之同意就可以執行都更。但同意比例可能依據是否為政府既已劃定的都市更新地區而有所差異,參考如下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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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都更重建權變分屋合約可全免。
完工交屋後,以新屋計費,稅金會增加3~5倍,採用危老、都更重建可減半2+10年。依照各 自分得房屋比率負擔。
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建物所有權因發生買賣、贈與、交換、分割等移轉行為及設定典權,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時,依法由取得所有權人按契約所載價額,向主管機關所申報核課之一種建物契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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