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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常見問題-

為什麼要推動危老重建

由於臺灣地震頻繁,地震災害的發生時常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而房屋隨著屋齡增加造成強度老化,部分早期興建的房屋可能潛在耐震能力不足的隱憂,地震來襲時將承受較大的風險。因此,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勢在必行。

什麼是「危險」或「老舊」定義?

「危險建築物」是指經建築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之合法建築物

「老舊建築物」是指合法建築物屋齡達三十年以上,且經建築物性能評估改善不具效益須拆除重建的建築。

危老重建的優勢

「獎勵容積獎勵最高40%」
「 放寬建蔽率及高度管制」
「 稅賦減免」
「 5年內申請危老重建者享有減免」
「 提升居住安全」

危老條例申請重建計劃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申請基本資料」
「 重建計畫範圍」
「 土地及合法建築物證明」
「 土地使用規定」
「 建築物配置及設計圖說明」
「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 
」

危老重建,拆除執照申請流程為何?

1檢附申請文件
2向政府申請拆除執照
3領得拆除執照
4辦理建築物拆除
5拆除完畢
6檢附證明文件
7向本府申請拆除後核備

危老重建,建造申請流程為何?

1.核發建造執照(不含變更設計)
2.核發雜項執照(含變更設計)
3.核發拆除執照
4.臺北市畸零地徵收標售
5.申請畸零地調處
6.變更使用執照許可
7.補登陽台 

建造是否有期限限制?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 前項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 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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