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耐震6級
2021-12-08
由於臺灣地震頻繁,地震災害的發生時常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而房屋隨著屋齡增加造成強度老化,部分早期興建的房屋可能潛在耐震能力不足的隱憂,地震來襲時將承受較大的風險。因此,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勢在必行。
「危險建築物」是指經建築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之合法建築物
「老舊建築物」是指合法建築物屋齡達三十年以上,且經建築物性能評估改善不具效益須拆除重建的建築。
「獎勵容積獎勵最高40%」
「 放寬建蔽率及高度管制」
「 稅賦減免」
「 5年內申請危老重建者享有減免」
「 提升居住安全」
「申請基本資料」
「 重建計畫範圍」
「 土地及合法建築物證明」
「 土地使用規定」
「 建築物配置及設計圖說明」
「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 」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 前項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 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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